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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晉安監管三字〔2011〕37號]
發布時間:
2018-04-08 17:44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重點監管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補充要求及評審標準》(以下簡稱《山西補充評審標準》。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附件1)和《山西補充評審標準》(附件2)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以下簡稱《評審標準》)和我省制定的《山西補充評審標準》,共由12個A級要素和60個B級要素組成,適用于我省二級和三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標準化達標、評審工作。
二、各市、縣安監部門要認真組織好《評審標準》和《山西補充評審標準》的宣貫工作,使各級安全監管人員、評審人員、咨詢人員等準確理解和把握標準的基本內容、要求和評審方法,為扎實做好標準化考評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三、請將本文件迅速轉發到屬地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并組織、指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評審標準》、《山西補充評審標準》,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企業安全標準化具體要求,深入開展崗位達標和專業達標活動,通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扎實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補充要求及評審標準》可分別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網站下載。
附件: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2.《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補充要求及評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