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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
發布時間:
2018-03-30 10:20
前 言
本標準第4章、第5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本標準提出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要求。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TC288/SC3)歸口。
本標準由江蘇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江蘇省科瑞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施祖建、王讀平、謝建兵、吳龍英、夏爾淳。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解釋。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內的作業,不適用于與裝置一同布置的中間罐區、加裝防爆材料儲罐區、覆土罐區和洞罐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2894安全標志
3術語和定義
3.1危險化學品dangerous chemical
指具有爆炸、燃燒、助燃、毒害、腐蝕等性質,或者具有健康和環境危害,對接觸的人員、設施、環境可能造成傷害或者損害的化學品。本標準所指危險化學品以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為準。
3.2危險化學品儲罐區dangerous chemical tank farm
由一個或若干個儲存危險化學品儲罐組成的區域,本標準中簡稱罐區。
3.3檢維修作業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
指在罐區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設備檢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
3.4吹掃作業purging
采用蒸汽、水、空氣或惰性氣體及有關化學溶液等介質吹掃管線或儲罐清除殘留或附著其內的物料、雜物的方法。
3.5清線作業pipe line cleaning
更換輸送品種或維修檢測作業之前對管線進行清洗的作業。
3.6清罐作業tank cleaning
更換儲存品種或維修檢測作業之前對儲罐進行清洗的作業。
4基本要求
4.1作業前應對作業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2作業前應確認作業單位資質和作業人員的操作能力,確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
4.3應為作業提供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機械、工具和設備,并保證完好。
4.4應按GB16179和GB2894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同時設置危險危害告知牌。
4.5安全培訓
4.5.1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4.5.2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改變時以及檢維修作業前,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及應采取的控制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4.5.3外來作業人員在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組織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教育。
4.6個體防護
4.6.1應根據接觸的危險化學品特性和GB11651的要求,選用適宜的勞動防護用品。
4.6.2作業人員應佩戴適合作業場所安全要求和作業特點的勞動防護用品。
4.6.3現場定點存放的防護器具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校驗。
4.7應急預案及應急器材
4.7.1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定期演練、評審并改進。
4.7.2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4.7.3接觸腐蝕性等有毒有害的場所應設置應急沖淋裝置。
4.7.4應經常檢查應急通訊設施。
4.8安全監護
4.8.1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方案的要求設立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應對作業全過程進行現場監護。
4.8.2安全監護人應經過相關作業安全培訓,有該崗位的操作資格;應熟悉安全監護要求。
4.8.3安全監護人員應告知作業人員危險點,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4.8.4作業前安全監護人應現場逐項檢查應急救援器材、安全防護器材和工具的配備及安全措施的落實。
4.8.5安全監護人應佩戴安全監護標志。
4.8.6安全監護人發現所監護的作業與作業票不相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應立即制止作業,作業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要求停止相關作業,并立即報告。
4.8.7作業人員發現安全監護人不在現場,應立即停止作業。
4.9作業前的準備
4.9.1應確認相關工藝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4.9.2應確認品種、數量、儲罐有效容積和工藝流程。
4.9.3應確認安全設施、監測監控系統完好。
4.10輸送危險化學品的流速和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
4.11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采用同一條管道輸送不同品種、牌號的危險化學品。
4.12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4.13遇到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含六級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檢維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業。
4.14未經批準不得在罐區進行收貨、發貨作業同時進行任何檢維修作業。
4.15實施管線吹掃作業前應辦作業票。應根據物料特性選用適用的吹掃工藝。
5檢維修作業
5.1檢維修作業應符合4.1、4.2、4.3、4.5、4.6、4.7、4.8、4.9、4.13、4.14、4.15的要求。
5.2作業前應辦理相應的檢維修作業的作業票。
5.3檢維修作業應設立現場監護人,作業時現場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5.4應對檢維修作業的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警示標志和危險危害告知牌。
5.5應根據作業場所危險危害的特點,現場配置消防、氣體防護等安全器具。
5.6在作業過程中,如有人員變動,作業負責人必須及時通知作業主管部門,并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7罐區內不宜進行不同的施工作業,如必要時應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8作業前應根據需要采取通風、置換、吹掃、隔斷和檢測等安全措施,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5.9清線作業
5.9.1作業前確認并現場復核確認管線號和儲罐號。
5.9.2作業前確認機具符合安全要求。
5.9.3需要進行盲板封堵作業時應辦理作業票,經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對需要進行盲板封堵的部位現場復核確認,盲板處應設有明顯標志。
5.9.4根據物料特性不同選擇清線工藝。確認清線工藝符合安全要求。
5.9.5采取管線吹掃作業時應按照4.15執行。
5.10清罐作業
5.10.1清罐作業應辦理作業票,經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5.10.2作業前應現場復核并確認管線號和儲罐號。
5.10.3清罐前清空余料,所有與儲罐相連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斷開。對儲罐進行吹掃、蒸煮、置換、通風等工藝處理后,應經分析檢測確認符合安全要求。
5.10.4應由作業負責人進行全面檢查復核無誤后,方可開始入罐作業。
5.10.5作業人員進罐作業罐外應有2人以上監護。
5.10.6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GB11651規定著裝并佩帶保證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5.10.7清罐作業采用的設備、機具和儀器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的要求。
5.11作業結束后,所有動用的設備設施應按要求全部復位,并清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