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News Center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AQ3024-2008)
發布時間:
2018-03-30 10:08
前 言
本標準第6章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是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對斷路作業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附錄A和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TC 288/SC 3)歸口并解釋。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化化工標準化研究所、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化工信息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正宏、梅建、周瑋、嵇建軍、張潤泉、張金曉、
本標準是首次發布。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和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的斷路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A 182 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斷路作業 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2
斷路申請單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車間級單位。
3.3
斷路作業單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
3.4
道路作業警示燈 work beacon
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
3.5
作業區 work area
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4 總則
4.1 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
4.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4.3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4 《作業證》申請單位應由相關部門會簽。審批部門在審批《作業證》后,應立即填寫《斷路作業通知單》,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4.5 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
5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5.1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5.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的上級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本標準規定的《作業證》格式統一印制,一式三聯。
5.3 斷路申請單位在有關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5.4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5.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證》后,交本單位上級有關管理部門審批。
5.6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5.7 《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業組織
6.2 作業交通警示
6.3 應急救援
6.4 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